根据学校《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资产处工作的长远发展,进一步规范部门决策工作机制,提高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管理和监督,根据资产处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资产处“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资产处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精神的传达和贯彻落实;
2.全处发展目标、方针和规划;
3. 资产处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资产处上报审议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工作实施计划;
5.资产处自身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6.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7.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1.干部的推荐;
2.人员引进工作;
3. 部门人员岗位调整;
4.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三)重要事项的安排
1.年度物资采购预算;
2.重大采购招标项目相关事项(如:计划安排、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方式、招标代理选择等);
3.重要资产管理相关事项(如:固定资产清查核实、报损报失等);
4.处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6.重大突发事件;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内容包括:
1.已纳入年度预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含20000 元及以上),经处党政联席会讨论后,依学校规定程序执行;
3.年度预算内的日常业务经费由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其中单项业务经费金额在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由处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4.未纳入年度预算,需学校安排资金的急需采购项目,经处党政联席会讨论,按流程上报学校审批,待审批通过后予以执行。
5.已纳入预算的专项经费,因特殊原因而改变资金用途的,经处党政联席会讨论,报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调整,待调整完毕后予以执行。
6.其它需要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开支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资产处处长全面负责部门行政管理工作。对重大问题,通过处党政联席会行使决策权。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党支部应全程参与,协助行政做好科学决策,并对决策进行监督。
(三)资产处领导班子包括处科级以上、党支部书记和支委。
(四)凡属“三重一大”事项的,在提交研究前,必须由负责的人员进行详细的调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后才能提交会议研究。
(五)根据实际情况,处党政联席会对重大事项按照规定程序确定的最终结果在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三、集体决策议事规则
(一)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参加会议的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应到人数的2/3。
(三)会议在讨论有关问题和工作时,首先由负责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不受委托不得越权代替。与会人员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对议题表明明确的意见。部门主要领导应当在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
(四)集体决策的事项,一般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在讨论与本人和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六)会议确定的事项,必须明确具体落实人。并事后检查督促,计入年终考核。
(七)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对会议研究的内容,部门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作为备查资料。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
(一)部门研究确定事项,需要提交学校研究决定的,由部门主要领导按照学校《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程序进行上报,待学校研究决定后组织实施。
(二)经部门研究确定可以实施的事项,按照学校和部门有关规定实施,不得规避必须的审批、招标、审计等环节。
(三)部门研究确定事项,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出纠正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
五、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制度列入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相关内容,分解列入领导班子的工作职责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对未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要严肃提出批评,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本制度部门工作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16.3.15通过